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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O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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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僻之典,作诗文者不可用,而看诗文者不可不知。有人诵明季杨维斗先生诗,曰:“吾宫萝卜火,咳唾地榆生。’所用何书?”余按,《北史》:“魏昭成皇帝所唾处,地皆生榆。”“萝卜火”不知所出。后二十年,阅《洞微志》:“齐州有人病狂,梦见红裳女子,引入宫中,歌曰:‘五灵楼阁晓玲珑,天府由来是此中。惆怅闷怀言不尽,一丸萝卜火吾宫。’旁一道士云;‘君犯大麦毒也。少女心神,小姑脾神,知萝卜制面毒,故曰火吾宫。火者,毁也。’狂者醒而食萝卜,病遂愈。”夏醴谷先生督学楚中,岁试题《象日以杀舜为事》。有一生文云:“象不徒杀之以水,而并杀之以火也。不徒杀之于火,而又杀之以酒也。”幕中阅文者大笑,欲批抹而置之劣等。夏公不可,曰:“恐有出处,且看作何对法。”其对比云:“舜不得于母,而遂不得于父也;舜虽不得于弟,而幸而有得于妹也。”通篇文亦奇警。夏公改置一等;欲召而问之,而其人已远出矣。余按:舜妹皲首与舜相得,载《帝王世纪》。祖君彦檄炀帝云:“兰陵公主逼幸告终,不图皲首之贤,反蒙齐襄之耻。”是此典六朝人已用之。惟以酒杀舜,不知何出。又十余年,读马辅《绎史》,方知象饮舜以药酒,见刘向《列女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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