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历史 |

第28章(4 / 6)

加入书签

嘀嗒声。

证据:

·时钟购买于哈勒斯坦因钟表店,位于熨斗区。

·钟表匠所付现金上没有指纹,钞票序列号不可追踪。纸币上没有痕迹。

犯罪现场三

地点:

·泉水街四百八十一号。

被害人:

·乔安娜·哈珀。

·无明显犯罪动机。

·不认识第二位被害人。

凶手:

·钟表匠

·同伙:

·很可能是被害人在早些时候工作室发现的一名男子。

·白人,体格高大。戴墨镜,奶白色防风大衣,戴帽子。驾驶一辆suv。

作案手法:

·撬锁进入。

·袭击方式未知。很可能将工作室内扎花细铁线作为凶器。

证据:

·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乔安娜的花艺工作室(作为兰花花肥使用)。

·硫酸铊来自附近区域。

·花艺工作室的扎花铁线被剪成相等长度。作为杀人凶器使用?

·时钟:

·与其他两座相同,不含硝酸。

·没有纸条或诗文。

·现在没有发现脚印、指纹、武器等。

·黑色斑点:屋顶用沥青。

·用aster热成像技术在纽约市内寻找可能的来源地点。

其他:

·凶手会在作案前检查被害人的状况。出于某种原因而选择了被害人,是什么原因?

·有警用对讲机。改用加密频道。

·汽车:

·棕褐色suv。

·车牌号码未知。

·已发出紧急车辆定位指令寻找。

·案发区域共有四百二十三名棕褐色suv车主。与通缉令对比搜查发现两名车主。其中一位年纪不符,另一位因贩毒在狱中服刑。

·车主为狱中服刑男子。

钟表匠的探路者

地点:

·哈得孙河与休斯敦大街交会处停车场,二楼。

证据:

·探路者的车主,就是此前查到的正在服刑的犯人。车辆已被没收,等待拍卖,在停车场中被偷走。

·停在了相对开阔的环境中,附近没有出口。

·车内发现食物残渣,残渣来自玉米片、薯片、脆饼和巧克力,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,有苏打水(不是可乐)的痕迹。

·一盒雷明顿点三二口径自动手枪子弹,缺少七颗。罪犯所用手枪可能是奥陶加kii型手枪。

·书——《终极审讯技巧》或为钟表匠行凶杀人蓝本。出版方处未得到有用信息。

·一撮黑灰相间的毛发,初步推测为中年女子头发。

·车身内外没有发现任何指纹。

·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。

·后座沙粒与柏树街小巷中使用的细沙相符。

·发现十三码平底鞋鞋印。

犯罪现场四

地点:

·格林尼治村,巴洛大街。

被害人:

·露西·里克特。

罪犯:

·钟表匠。

·同伙。

作案手法:

·计划杀人手法未知。

·闯入与逃跑路线尚不明确。

证据:

·时钟:

·与之前发现的时钟相同。

·将之摆放在了浴室。

·无爆炸装置。

·时钟沾有甲醇,无其他痕迹。

·没有留下字条或诗。

·近期没有使用沥青翻新屋顶。

·没有指纹或鞋印。

·无明显痕迹。

·发现来自外套或大衣毛领上的羊毛纤维。

文森特的口供与教堂搜索信息汇总

地点:

·第十大道与第二十四大街交会处。

罪犯:

·钟表匠:

·名叫杰拉德·邓肯。

·来自中西部的商人。从事的具体行业尚不清楚。

·妻子死于纽约;为妻复仇而杀人。

·携带一把手枪和裁纸刀。

·手机不可追踪。

·收集古旧时钟和手表。

·在钟表匠组织与钟表学组织中进行了搜索。

·尚未得出结果。

·国际刑警处和罪犯信息数据库中均没有相关消息。

·同伙:

·文森特·雷诺兹。

·临时工。

·居住在新泽西。

·有性骚扰犯罪记录。

证据:

·发现另外五座时钟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